我沒有喜歡過嘻哈,雖然我是70年代出生、吸收8、90年代養分長大的社會中ㄐ。不過我從來沒有跟上這陣嘻哈風潮。我曾經擔心這是否代表某種心態的老化,但不論怎麼強迫自己,我就是沒辦法對那些談論著街頭槍殺的歌曲產生興趣,也沒辦法聽太久美麗過頭的轉音花腔。只有阿姆在MTV裡調笑Moby的時候,才會忍不住放聲大笑,看看他怎麼說媽媽對不起他。
誠品好讀(我知道這是個品味可疑的東西,但請原諒我生活的貧乏)裡,歌手大支倒是說了一句我沒想過,但其實很有感覺的談話:「…穿不對的衣服、販毒、砍人、混幫派、在街頭巷尾鬼混、被人看不起…這些嘻哈黑人在做的事情,在這裡都是台客在做…」很巧,同一時間電視上播放的節目,有個叫做潘瑋柏的歌手也正在談甚麼是嘻哈。他們談到尬舞、說起那一連串好像不是很必要的耍帥手勢,嘻哈突然變成了一種教條,只是天母美國學校附近的ABC們在比賽誰「學舌」的功夫比較棒。
我從來沒有喜歡嘻哈,所以我的腦子裡也挖不出任何經典考據、歷史源流的文章。我只知道,嘻哈裡的黑式語言一直都是一種秘密或公開的反抗,把來自西非的文法記憶嵌入美國的語彙與文化。如果嘻哈變成一種教條,一種抱拳捶著胸脯大聲喊「yo」的儀式。這真的能夠說是嘻哈嗎?
穿不對的衣服,在高級西餐廳裡連點五道不一樣的湯,或許才能叫做浪漫,才能說是嘻哈。






這是一部名字很奇怪的漫畫,第一次翻開書頁,難免會被它凌亂的畫面給嚇到。據我一個朋友表示,他曾因為我的推薦而到漫畫店去找這部漫畫,沒想到漫畫店老闆劈頭就說:「什麼?你真的想看這本漫畫!?畫的那麼醜,不要啦!」老闆想都沒想就塞了其他漫畫給他。茄子,這個連漫畫店老闆都想推掉的生意,到底是什麼玩意?我一向喜歡挑戰極限,第一次看到茄子怪怪的書名時,就忍不住下手帶回家啦。